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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让低保更公平
内蒙古新闻网  14-11-27 09:1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问责制让低保更公平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4日《北方新报》)

  根据《办法》规定,各盟市、旗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工作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体(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将被追责。这意味着,如果相关领导因为工作不力,导致违反国家低保政策的现象出现,将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将有利于低保政策落在实处。

  低保是我国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向生活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正是得益于低保政策的不断实施,一些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是我们也能看到,由于缺少制度约束,一些地方领导对低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不少地方出现了骗保、漏保、关系保等不正常现象,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有违低保政策的初衷。

  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因比较复杂。工作人员主观上的人情因素和客观上的工作失误,都容易导致低保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偏差。但是,不管出现哪一种情况,分管领导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了问责制,相关领导定会把好审批关,这将有利于低保政策在公平的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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