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不需出示证明
11月25日,记者走进金桥开发区达尔登北路旺第嘉华收费厅,看到供热收费员在开具发票时,往往直接将发票抬头姓名处填写房屋户主姓名。部分用户会以“写上我家男人名字,他们单位能报销”之类的理由,主动要求收费员按自己要求填写发票抬头,收费员也并不要求用户出具相关身份及关系证明。
“我家暖气费已经交了,发票写了我的名字,但是我妈妈单位能报销暖气费,能重开一张吗?”记者以用户身份向收费员咨询。收费员还未开口,旁边一位前来缴费的用户给记者“支招”:“改发票可麻烦了,你不如看看周围哪个朋友还没交暖气费,让他开发票的时候写上你妈妈的名字不就行了……”对此,收费员并未发表意见。
记者问收费员:“发票开出后,用户还能更改发票抬头吗?”“如果用户因写错姓名等原因,需要重开发票,需在当天在营业厅办理,但通常要经过改账、退账等多项手续。”一名收费员表示,重开发票通常用于发票信息填写错误,操作起来很复杂,需要分管领导签字,但并不需要手续费。记者了解到,网上所谓“发票已出,可以收2%手续费更改姓名”等信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易实现,有些市民可能会贪图便宜,买到了假的机打发票。记者还注意到,在不少收费窗口处的显著位置都贴有提示:发票改名请提前告知,开票后不补充。
记者走访了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的收费厅、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费厅以及呼和浩特科林城发热力有限公司的收费厅后发现,热力公司在开具发票时,一户一张,大多只认房子,不认人。
用户在开具发票时,如变更用户姓名,并不需要出示相关证明,只要交费就能开。不得不说,这也给供暖发票的交易提供了便利。
核实信息太繁琐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金桥热网分公司热费处工作人员:我们的系统上有供暖用户的基本信息,新楼盘的用户信息由开发商转交过来,不经说明的,供暖费机打发票的抬头一般写户主姓名。
由于有些户主只有一套房,户主的单位不能报销暖气费,但他的配偶、儿女的单位可以凭发票报销暖气费,为了方便用户,我们也可以将发票抬头写成用户的配偶、儿女的姓名。虽然发票中用户姓名可以视用户需要而更改,但发票中小区的名称、楼号之类信息是绝对不可以更改的。
缴费高峰期时,收费窗口挤满了前来缴费的用户,如果供热收费员一一查验、核实相关证明,不仅会极大地延长用户排队时间,被查验的用户对此也不理解、不支持,以前就曾发生过因此吵闹引发纠纷的事件。详细核实用户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非常繁琐,也超过了供热收费员的工作范围。因此,在缴费的过程中,供热收费员不要求用户出具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买卖发票属违法行为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代开发票、买卖发票的行为都属于造假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的发票管理办法,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利用发票报销或涉嫌贪污
内蒙古恒众尧律师事务所王洪超律师:有的人认为,我自己交钱得来的发票,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是我的私有物,这是错误的。发票不是商品,更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如果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不仅要处以罚金,视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有人认为自己用的是真发票,又不是涉嫌造假,需要强调的是,发票是真的,但是利用发票报销的暖气费不是合理所得,这其中可能涉嫌贪污,甚至构成诈骗罪。
1张发票卖一两百元,这是小利益;1张发票报销一两千元,这也不是什么大利益。所以,不要贪图小利而冒险违法,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小来认为,不给供暖费发票交易滋生的“土壤”,不仅需要加大法制宣传,让人们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供热收费单位更应该想办法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核实上尽职尽责别“放水”,而报销单位也长点儿心吧,别再充当“冤大头”。
万事就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了,没有市场也就没有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