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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擦亮“电子眼” 守护你我的安全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1 10:48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小区出入口、车库、区间路、电梯里……几年前,还是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专用“防盗工具”的监控摄像头,如今已遍布居民住宅小区的每个角落,成为一张保护居民安全的网络。视频监控摄像头,俗称“电子眼”已成为新建小区必备的配套设施。那么,小区内的“电子眼”使用情况到底怎么样?对居民的安全到底能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科尔沁区不少住宅小区的视频监控使用情况不尽如人意:许多老旧小区更是压根就从未安装过;也有不少小区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故障维修不及时,沦为摆设。当业主利益受损时,给业主维权带来了不少麻烦。

  文图/记者康桂君

  小小“电子眼”起了大作用

  城市新建小区内都有安装监控“电子眼”,遍布各栋楼的单元门、出入口、电梯、大堂、各条道路的出入口及僻静处。从踏进小区大门的那一刻起,居民与外来人员的一举一动都通过“电子眼”被小区物管人员关注着。

  11月26日,记者来到位于科尔沁区红胜大街的希望红星新城小区。一进大门,就看到在门口很显眼位置安装的“电子眼”,执勤的保安说,小区内必要位置都安装了“电子眼”,而且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自从搬到这个小区,我住得更省心、更放心了。”在希望红星新城居住的张姝红高兴地告诉记者,她在这个小区已经住了3年,到了晚上,她直接把小车停在小区内的停车通道上。“停车的地方对面墙上就有‘电子眼’24小时盯着,忘了锁门都没事,我很放心。”

  “可别小看了这东西,它的作用可大了。去年快过年时,我同事来给我家送单位分的大米,上楼没超过10分钟的时间,他的车就被小区居民的车给刮了,那可是新买奥迪A8呀,看着可心疼了。最后,通过找物业查监控,最后找到了肇事车主。有‘电子眼’作证,不给咱修不行啊!”小区居民白呼和说。

  同样是住在这个小区的居民,62岁的杨善玉有着切身体会。老人说,她非常喜欢小区的环境,并决定在此定居养老。杨阿姨说,她家的房子在一楼,但从未丢失过东西。住了这么长时间,她也没听说小区发生过什么大的治安案件。她曾听说有人想偷东西,但没得手就被保安抓住了。

  “上次,我侄女来我家看我,下车时把包落在出租车上了,后来就是通过‘电子眼’查到她乘坐的出租车的车牌号,然后很快就找到包了。小区里到处都是‘电子眼’,进进出出的人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中。”杨善玉老人高兴地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的监控室。果然,在监控室的电脑屏幕上,小区每个角落的情况都一览无余。坐在监控室的大屏幕前,包括车库、电梯间、楼道、小区大门口里面、小区大门外等区域内全都在视频监控中。如果有居民手中拿着一本书,只要把镜头拉近,都能看清上面的书名。而且,这些电子眼还沿小区内的区间路,各向外延伸。再加上摄像探头可以360度旋转,整个小区没有死角。

  泽信集团希望物业公司的杨经理告诉记者,该小区现有37栋楼1572户居民,小区视频监控设备投资约300多万元。自2009年小区建成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良好。杨经理说,“电子眼”对小区治安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居民的车被刮蹭了、居民的包落在出租车上了,居民落在车筐里的东西被人拿走了等等事件,都是通过“电子眼”解决了。去年,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卡住了,监控室的值班员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立即派人前去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警方也经常来调取监控协助破案。去年12月,科尔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就是通过小区门口的“电子眼”抓住一名杀人犯……杨经理说,小区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通过“人防”和“电子眼”相互协助,小区治安形成了一个立体的防范体系。

  老旧小区缺少“电子眼”频频被盗

  采访中记者发现,与新建成的小区相比,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健全,物业不完善,治安管理问题日渐突出。“我们小区曾经一晚上连着好几户被盗,丢了好几辆电动车。”“我们小区里的路灯都坏了,晚上一片漆黑,更别提安监控了。”“我们小区没有监控器,被偷了只能自认倒霉。”这是采访中老旧居民抱怨最多的问题。

  11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端的西向阳小区,这是一个1997年建成的老旧小区。经仔细查看,记者注意到,除了小区门内的一家超市门前,商家自己出资安装了摄像头,小区内并没有安装任何监控设备。

  “我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自从我1997年搬来之后监控设备压根儿就没有。”该小区居民李元东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经常发生电动车被盗或是小偷入室盗窃案件。每次发生案件,居民们都会报警,但是没有监控设备就增加了破案难度,自行车丢了一般不报案,电动车丢了也只能自认倒霉。

  “今年年初,我考上通辽实验中学了,上学离家远,开学我妈就花2700多块钱给我买了一辆电动车,没想到,骑着不到两个月就丢了。我家搬到这儿五年了,连自行车带电动车一共丢四辆了!”住在该小区的李想说。前不久,他中午放学回家,就吃个饭的工夫,放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由于没有监控设备,谁家丢了东西只能自认倒霉。

  去年,住在5号楼三单元的吴迪新买的“捷安特”也丢了,不管用多好的锁、是不是设警报器了,都没用。“有的电动车搬不走,小偷就把电瓶偷走,甚至私家车车窗也被砸,去年就有两辆车被砸,车内东西被偷了,真闹心。”由于经常丢车,居民们只好把电动车和自行车存放在车棚雇人看管。

  “我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监控设备一直没有。”该小区居民马先兆告诉记者,以前发生盗窃或是车辆刮蹭时,居民们会报警,但是没有监控设备就增加了破案难度,车辆被刮蹭只能自认倒霉。

  据了解,老旧小区没人管理,小区没有物业,无人巡逻;没有安装摄像头,无法对小偷起到震慑作用,偷盗发生后无法为警方提供录像证据……这些也都是造成老旧小区频频发生偷盗事件的原因。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在科尔沁区众多的老旧小区中,特别是物业弃管小区,安装监控设备几乎为零。

  “电子眼”的缺失,非常不利于治安防控。据了解,老旧小区已经成为电动车、爬楼入室盗窃等失窃等案件的多发区,而且普遍存在着取证难、调查难的问题。发生类似案件后,受害的当事人往往只能自认倒霉不去报案。

  维修难“电子眼”睁一眼闭一眼

  小区内缺少监控设备,往往造成治安案件频发。然而,也有不少小区内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因为已经破损,没有及时维修,难发挥监控职能。

  说起小区的摄像头问题,家住某小区的居民王大山就气不打一处来。“我放在楼道里的一袋子土豆丢了!”这已经是王大山家今年以来第三次被盗。

  王大山说,上个月,他打球回来,把一双新篮球鞋放在阳台上晾,结果忘了拿进屋。到了晚上八点多想起来的时候,一双“耐克”早就没影了。

  这件事让王大山很郁闷,他怎么也想不通,鞋子怎么会被偷走?但这还不是最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上周,王大山的爱人打扫房间,将两盆景观盆栽放在楼底下晒太阳,没想到不到半天的时间就两盆景观盆栽蒸发了。

  “我都弄不明白,那么重的盆栽,怎么可能被偷走呢?”在邻居的提醒下,王大山忽然想起小区装有摄像头,于是茅塞顿开的他想通过小区摄像头探个究竟。可是,在他的再三要求下,物业管理人员在帮他调出当天的摄像时,王大山顿时蔫儿了——小区的摄像头白茫茫一片,什么也看不清楚。

  与王大山的境遇一样,市民葛晓娟反映说,她居住的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已是锈迹斑斑,积满了灰尘,而且还是“无线”的,也就是说连线路都没有接上,纯粹是个摆设。

  “上周五中午下班,我买了一堆菜,把包放在电动车车筐里,进屋时,忘了拿进屋,结果丢了,里面有手机和证件什么的,实在没办法,我就去物业调取监控,可是打开之后啥呀看不见。”11月25日,市民刘金华反映说。

  手包丢失后,刘金华去物业调监控时,物业说什么也不让查,说必须经过派出所。后来找来了派出所民警,可是却发现,对着家门口的那个摄像头坏了,根本调不出监控,一点儿线索都找不到。“这样的监控不是形同虚设嘛,有它有什么用呢? ”刘金华气愤地说,“丢了包是小事,可万一发生盗窃、刑事案件,小区的监控还是坏的,那问题就严重了。 ”

  面对“电子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据科尔沁区公安分局霍林派出所教导员孙玉民介绍,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可以有两个作用,一是震慑作用,让犯罪分子从心理上产生畏惧,另外一个作用就是提取证据,当一些案件发生后,可以通过监控录像等设备提取相关证据。对于小区摄像头“失灵”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物业公司不健全,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问题的关键还是把物业制度健全起来,那样,有关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维修需到位“电子眼”使用须规范

  小区内安装监控摄像头本来是为了业主安全着想,但是,不少小区内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因为已经破损,没有及时维修,难发挥监控作用。那么,小区监控设备维修应该有谁出钱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所谓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据了解,物业费收取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其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泽信集团希望物业负责人表示,对于“电子眼”在质保期内的,维修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过了质保期内的,应该由物业承担。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则表示,在居民小区安装的“电子眼”属于硬件设施,该由建设单位负责。从法律上说,业主没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对于商业住宅小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有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另外,安装了“电子眼”之后,物业公司可能会减少保安费用的支出,也是受益者。

  记者了解到,虽然不少小区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可是,去哪里调出录像、需要出示什么手续,很多人茫然不知。

  对此,警方提醒,对小区监控录像的查看,是否应征得警方同意尚没有硬性规定。但通常的做法是,因为监控摄像涉及案件证据问题,所以大多情况下还是要通过警方即辖区派出所同意。

  总之,安装“电子眼”是有利于居民居住安全的好事,但好事怎么落到实处,需要在决策和具体执行过程中细化,做到合法、合情、合理,才能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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