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近日,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城乡低保审批管理中28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办法》规定,对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者审核不严,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和管理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28项行为,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适用对象包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的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还规定,各级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交通、税务、工商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不执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的,包括:拒不提供本部门业务管理涉及的救助申请家庭信息情况;拒不配合、阻碍、拖延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搭建,致使无法准确高效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提供虚假数据,或把关不严,影响比对结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有关责任人近亲属谋取低保待遇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及人员将被追责。 (记者 霍晓庆 通讯员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