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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美瞳”需留意商家资质 2000多瓶问题“美瞳”被查扣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9 15:5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自6月1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美瞳”被纳入最高风险级别的三类医疗器械,成为重点监管对象,条例规定商家禁止在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下售卖美瞳。但乌地区不少商家仍在偷着卖“三无”美瞳产品,近日,乌市食药局开展突击行动,共没收不合格美瞳2458瓶、护理液53瓶。

  “美瞳”即彩色隐形眼镜,属三类医疗器械。由于“美瞳”具有多种颜色,又可使眼睛显得明亮,因此很受爱美女士的欢迎。早在今年6月份上旬,记者就走访调查过乌市美瞳市场,但结果发现,除部分眼镜店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多数商家销售美瞳属无证经营,且产品鱼龙混杂,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也无厂家、厂址标注。记者采访现场购买美瞳的消费者,大多表示买美瞳全凭好不好看,从没留意卖家有无销售资质。

  近日,乌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对乌市美瞳市场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在乌兰西街的宝恒购物广场、东方广场购物商场和金岛超市内发现,商场里销售美瞳及护理液的小店多数拿不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的美瞳根本没有取得许可证,属于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这些小店停止经营,并没收了全部的不合格产品。乌市食药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为了防止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执法人员还向三个商场的负责人普及相应法律法规,与个体经营者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再在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隐形眼镜类的三类医疗器械。

  乌市食药局的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不合格的隐形眼镜会对眼睛造成危害,隐形眼镜要到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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