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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社保经办窗口单位不能推诿服务对象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9 16:0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首府:社保经办窗口单位不能推诿服务对象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规范社保经办窗口单位服务行为,为百姓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首府于日前制定出台了社保经办窗口单位通用服务规范。

  该规范明确,各级社保经办窗口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应享受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的单位、居民、就业人群、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服务方式(场所)为现场服务、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和网络服务等。具体要求包括,各级社保经办窗口单位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受理,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在业务受理、初审、复核、办结各环节,按岗位职责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同窗口单位可结合业务特点,拓展服务路径,将服务向网络、向基层延伸等。此外,该规范还要求,窗口单位应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监督电话、开发语音或视频互动系统等方式,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接受群众监督。(记者张学博)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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