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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首次列席高院审判委员会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9 16:3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首次列席高院审判委员会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近日带领专委、公诉一处二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首次列席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第20次审判委员会。

  他们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两起案件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据了解,今年10月2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提出抗诉,再审合议庭拟维持原判的案件;拟对被告人(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宣告无罪的刑事案件等5种案件及议题,可以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检察长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副检察长列席。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实施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首次列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列席审判委员会是充分履行诉讼监督的有效途径。(记者郝少英)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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