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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首期家庭农场培训班结业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9 17:51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来自临河各乡镇、农场的250多个家庭农场主参加了由临河区农业局、经管局主办的家庭农场培训班。这是自家庭农场写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我市举办的首期家庭农场培训班。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期培训班特聘中国农经学会理事,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调研员杨印成主讲,培训内容涉及家庭农场认定及注册登记,家庭农场的市场定位,土地流转及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农业保险知识等。培训结束后,250多个家庭农场获得了临河区农业局认定的家庭农场证书,获得证书的家庭农场将可享受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

  据了解,本期培训班是临河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农户集中培训班,标志着临河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展开了基础性工作,将进一步促进临河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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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经营规模标准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收入以农牧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据了解,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不同。临河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是:从事种植业的家庭,种植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土地租期5年以上,或温室大棚5栋以上。从事果蔬、园艺等高效农作物经营3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土地经营规模为50亩左右,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基础母羊年末存栏50只以上;育肥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年末存栏2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100口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蛋鸡年末存栏1000只以上;渔业养殖水面50亩以上。其他从事纯畜牧养殖的农户或种养结合户年家庭经营纯收入1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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