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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
内蒙古新闻网  14-12-10 14:18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系统主动作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切实明责知责。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 制,领导班子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认真履责尽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情况清、目标明、措施实、要求严,把每个环节的工作抓具体、抓扎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既挂帅、又出征,亲力亲为做好工作。
  严格考责问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格追究责任。廉政建设不仅有严格制度规定,更有严格的考核监督检查和严格的纪律保障。
  强化查责追责。深化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开展了查找“风险点”工作,局机关、各学校围绕制度建设,党员干部围绕思想作风和岗位职责排查风险点、查找风险源。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自改工作,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从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解决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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