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年份,也是全市深入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年。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解决民生”的基本职责,在自治区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二连浩特市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4年,二连浩特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由2013年的470元提高到530元,提高60元。截止11月份,二连浩特市有低保对象764户989人,占户籍人口的3.7%左右,月发放救助资金39.5875万元。1-11月份,累计实施低保救助8663户1140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62.7945万元。5月份,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改,对二连浩特市低保工作进行了梳理整改和全面规范。截止目前,全市市区新增低保对象13户17人,取消低保68户101人,对10户14人提高了保障标准,每月增加发放1080元,对7户10人降低了保障标准,每月减少发放770元。10月初,我局又组织人员对二连浩特市牧区206户低保对象进行逐个清查,历时20天,清查完毕后,经低保评审会评议,取消了38户51人。这次专项清理整顿,我局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低保工作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开展,让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真正地用到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二、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和孤儿的生活补贴标准
今年,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1800元、1600元,较2013年提高200元。目前,有五保对象9人,1-11月份共发放补助资金16.72万元。“三无”人员集中、分散供养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元、1300元,较2013年提高200元。目前,有分散供养三无人员9人,1-11月份发放补助资金14.3万元。将孤儿集中、分散养育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2200元、2000元,较2013年提高200元。目前,有分散供养孤儿2人,1-11月份发放补助资金4.4万元。根据自治区统计情况,二连浩特市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的供养标准在自治区排名位居前列。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2014年,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二连浩特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二连浩特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截止目前,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56人次,发放资金123.95万元。今年,还为249名低保户家庭成员参加了新农合,共支付费用1.7万元,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看不起病的困难家庭提供了基本保障。
四、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由于二连浩特市目前老年人津贴发放已实现了普惠制,并且发放起始年龄从70岁开始,2014年,二连浩特市未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进行提高。目前,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2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全年共计发放高龄津贴195.24万元。
五、临时救助及灾害救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完善二连浩特市社会救助体系,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结合二连浩特市实际,今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二连浩特市开展“救急难”试点实施方案》。目前,已对8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2.5万元。1-11月份,我局共对159人进行了临时救助,共计发放资金32.17万元。今年春季,对352户受灾牧户623人发放救灾米、面、油等物品共计20.8万元。为牧区315户牧民按照每户793元的标准发放旱灾补助资金,共计25万元。
六、宣传和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了“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
为使二连浩特市广大群众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这部法规,熟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办事流程,使各个办事环节公开透明。5月16日,市民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恐龙广场、百货大楼等人群密集地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活动。以图板展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了相关知识。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疑问200余条,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救助宣传氛围,让民政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让社会救助政策更好的为困难人民群众服务,让二连浩特市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发挥“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