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
东乌珠穆沁旗社保局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送文化,送知识,送信息”活动。
社保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切实完善社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2014年,东乌旗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促进社保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让老有所养,东乌旗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养老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自1992年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东乌旗近年来先后启动了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东乌珠穆沁旗城镇和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逐步实现与自治区新型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目前,东乌旗养老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框架已初步形成,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仅有几百人参保的企业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全旗矿山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广大农牧民,参统人员等3万多余人的“全民养老保险”,2014年征缴基金达到3500万元。
目前,东乌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100%,57个嘎查全部参保,参统率为80%。此外,东乌旗每年按100元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等贫困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同时为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保障了贫困户的基本生活。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东乌旗财政每人每月再补贴180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最低达到每人每月245元。
让病有所医,东乌旗医疗保险从制度和政策上实现了城乡全覆盖。近年来,东乌旗不断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互济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和特殊慢性医疗救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现机关、事业、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参统人员达到34400人,2014年征缴基金达到2700万元。目前,东乌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实现盟级统筹,做到了医保“四个统一”,即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和信息系统统一,确保了城乡医疗保险改革的顺利推进。

东乌珠穆沁旗牧民养老中心一角。
截至11月底,东乌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统共878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其中企业参统职工共3465人,驻地单位职工共1149人,个体工商户参统共1915人,行政事业单位参统职工共4170人,参加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疾病医疗保险共118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统居民共13992人(其中学生儿童7272人,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75人,普通居民为4843人,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为1802人),享受待遇人数364人,参加城镇居民特殊慢性疾病医疗保险共380人。
让伤有所保,东乌旗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东乌旗今年把工伤保险参保扩面重点放在矿山建筑企业的农民工上,把全旗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年内多次开展了工伤保险各项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征缴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建设行政部门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的必备条件。同时,东乌旗年内开展了多次工伤保险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危企业、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不定期大检查,及时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劳动者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参保提供便利服务。此外,东乌旗社保部门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参加“五险”时,工伤保险可先行办理。
截至11月底,全旗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共123户(其中非参公事业单位74户、矿山企业11户、建筑企业8户、其他服务行业23户),参保人数共544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其中事业单位职工共172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农民工共25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