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呼和浩特市府兴营村、麻花板村多位村民集中向本报反映称:2012年至今年11月底,去社保局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被告知因系统原因不能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等待通知。近日,得到可以缴纳的消息,就赶到社保局,但是工作人员却说,要收取10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滞纳金,否则就不予办理。(12月15日《北方新报》)
村民们迟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不是自身原因,而是社保局的电脑系统不够完善,无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因此向村民收取滞纳金显然不合理。而记者通过采访得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两部分构成,村民们所指的滞纳金其实是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利息。由此看来,村民们反映需要交滞纳金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
由于利息会计入村民们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得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总额会增加,等到领取养老保险时村民们的收益也会相应提高,这对村民们来说的确是一件好事。但是,村民们却将应该补交的利息当成了滞纳金并对此产生了质疑,这说明社保局在为民服务的工作上还有一定的瑕疵。
普通村民不是专业人士,他们对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了解的不多,这也是正常现象。但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保局是专业机构,在为村民们办理养老保险时不仅要依照规章办事,还有义务通过深入细致的服务做好工作,认真宣传社保知识,耐心解答客户疑问,让服务更加人性化,尽量避免利息为变成滞纳金这种现象的发生。(刘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