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农民工 贺得辉:从2014年3月份开始,我和几十名河南老乡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都摩市项目部上干主体工程。因为我是班组长,就与都摩市项目部的劳务方四川天炬劳务公司负责人盛俊锋签订了施工协议,可是当我们按照协议完成工程,劳务公司却未能履行协议,4个月里,只给我们解决了生活费,工人们没拿到一分钱工钱。
2014年8月初,我们到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开发商最后决定拿出100万来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但是到了2014年8月20日,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给工人发工资时,劳务公司四川天炬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河南焦作宏业建筑公司又反悔了。后监察支队支队长马瑞平、监管四科科长杜永明在处理意见中,要求他们先支付50万元的工钱,剩余29万多元工钱于2014年9月15日前付清,我们同意了这样的分配方案。2014年9月13日,我们准备去领余下的29万,被告知建筑公司正在筹钱。2014年9月17日,建筑公司负责人武栓才又在监察支队签下承诺书,答应在2014年10月10日付清余下的工钱。因为我们的手续齐全,我们就到土左旗政府找到相关部门,要求用开发商和建筑方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来支付我们的工钱,可是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家单位并没有缴纳工资保障金。现在马上就要过年了,可是我们17名农民工到现在也没有拿到工钱,现在都摩市项目部已经打给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万的农民工工资,可是我们却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就此问题,我们想让《北方新报》高志华记者关注并报道,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新报记者 高志华:2014年12月30日,记者见到了贺得辉等农民工,贺得辉给记者出示了他与劳务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书。这些材料上显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都摩市项目部劳务方四川天炬劳务公司盛俊锋在2014年6月3日与贺得辉签订了施工协议,但农民工工资却没有按照协议执行。2014年7月23日,盛俊锋给贺得辉开具了工程结算单,盛俊锋还在上面注明此款由重包方和开发商支付。
记者在监察支队于2014年8月20日出具的处理意见上看到:“都摩市工地贺得辉工组,在施工过程中欠农民工工资79万元,现通过各方协调,同意于2014年8月20日解决工资50万元,剩余款于2014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处理。”处理意见来自监察支队监察四科科长杜永明。在这则处理意见的左下角,监察支队支队长马瑞平写道:“如果不能按时到位农民工工资,由我负全部责任。”
2014年12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这里马瑞平对记者说:“2014年8月20日的承诺是我写的,因为当时农民工到局里闹得不行,建筑方也签了给钱承诺,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所以我向农民工写下了承诺。谁知道建筑方出尔反尔,签订了四五次承诺书,就是不给钱,我也没办法。”随后,记者问马瑞平支队长,农民工说项目部已经打到劳动监察支队账户上80万元的工资支付款,为什么贺得辉等人拿不到工钱?马瑞平说:“今天,我刚给都摩市项目部其他农民工解决了30万元的工资,但因为劳务公司给监察支队拿来一张回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书,所以不能给贺得辉等农民工支付工钱。”
记者在这张通知书上看到,通知书是盛俊锋诉贺得辉,但并没有标明起诉原因。下达通知书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
1月7日,贺得辉来到本报找到记者说:“项目部早在2014年12月19日就把80万元的工钱打到了劳动监察支队的账户上,但是劳动监察支队却拿出了法院在2014年12月24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虽然通知书上的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可到现在我也没有接到有关部门说我被起诉的通知,他们这不就是想着法儿地拖欠我们的工钱。”
1月13日,记者在贺得辉又提供的一份协议书上看到,2014年12月1日,金川摩都市B座3号楼的建筑方焦作市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摩都市项目部(甲方)与劳务方四川天炬劳务有限公司(乙方)再次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摩都市开发商内蒙古峰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见证方在场,监察支队作为监督方在场。协议书中其中一条写到2014年12月17日甲方支付乙方80万元人民币(2014年12月5日先付30万)、抵顶工程款房层一套,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此款项内含贺得辉工程款29万人民币)。“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协议,而且钱已经打到监察支队账户上,为什么我们17名农民工还是拿不上工钱?”贺得辉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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