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势而为 创新发展
——访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兰恩华
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做好2015年工作,记者近日采访了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兰恩华
记者:您对2014年的民政工作怎么看?
兰恩华:2014年,民政厅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发展为抓手,实现了民政工作的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
一是托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年共下拨民政专项保障资金83.3亿元,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的保障供养标准均比2013年有所提升。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人均住院救助水平达到2466元,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户均1087元,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是民政改革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在社会救助方面,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主动发现等6项工作机制。在养老服务方面,在4个盟市开展了城市、农村、牧区、社会化养老工作试点。在规范和培育社会组织方面,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社区治理方面,在全国率先明确了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职事项清单。
三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一批示范性老年养护院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区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达标率达到7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建了36个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救灾储备库。支持盟市新建殡仪馆8所、公益性公墓6处、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5所,改善了全区殡葬和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水平。
记者:您对2015年工作如何认识?
兰恩华:2015年,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央关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新常态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新常态作为谋划部署民政工作的新前提,作为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遵循,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民政厅如何适应新常态,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
兰恩华: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与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探索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路径。进一步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同时考虑经济下行压力,适度提高保障标准,把社会救助的着眼点放在“救急难”和雪中送炭的救助项目和对象上。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抓住新常态下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需求的大好机遇,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城市、农村、牧区和社会化养老4种模式,强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努力在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上迈出新步伐。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社会组织生成发展的“瓶颈”。探索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措施办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做好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逐步解决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问题。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连锁化、规范化。(记者 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