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在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包头市老龄办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
本次活动由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共表彰了10名“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60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2736名“全国孝亲敬老之星”,136个“全国敬老模范单位”。
一直以来,市老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当前老龄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抓重点、办实事,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全面推动了我市和谐老龄化健康发展。
2014年,我市完成了《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于9月1日正式实施,市老龄办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在市民政局党委领导下,落实“十个全覆盖”工程,圆满完成了任务;进行了“敬老文明号”评选和自治区敬老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了以“敬老月”为主题的一系列群众组织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份荣誉的获得,既是对我市老龄工作的肯定,也对我们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我们将以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为契机,继续扎实工作、创新思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发挥好“模范单位”的榜样示范作用,为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