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
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明确提出,“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尖兵’和‘利剑’作用。”为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各巡视组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进一步突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相对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仍在重要岗位、并有可能进一步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巡视监督;进一步突出对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巡视监督;进一步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跑官要官、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违规兼职、“裸官”“吃空饷”、违规因私出(国)境等用人不正之风和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等重点问题的巡视监督;进一步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两轮常规巡视、三批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去年全年的11倍,交出了合格“成绩单”。
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紧紧围绕有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巡视手段、巡视部署、巡视协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严格按照“一次一授权”和“三不固定”原则合理安排巡视任务。对各巡视组人员的调配,也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合理搭配、有机组合,确保结构合理、精干有效;将“四个着力”涵盖的内容细化为50个具体问题,切实增强了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各巡视组带着有关情况去巡视,做到了有的放矢;进驻后,精心组织个别谈话,注意把握谈话对象的选择性、谈话内容的针对性、谈话安排的灵活性、谈话方式的艺术性,注重通过重要的利益相关人员发现问题;充分发挥信访发现问题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从中捕捉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同时通过督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了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灵活安排“下沉一级”明察暗访,尽量把情况搞清搞准搞实,切实增强了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充分发挥专项巡视优势,针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采取“点穴式”“巡查式”“回马枪”等巡视方式,出其不意、巡其不备,精准开展了三批专项巡视,及时发现了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95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91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15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40件),形成了强大震慑。
为敦促各级纪委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廉洁自律,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解决“灯下黑”,自治区党委率先出台了《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14年两轮常规巡视,共发现呼和浩特市等5个盟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够主动充分,“三转”工作不到位,执纪问责、查办案件力度不够,警示教育不及时、基层纪检工作薄弱等问题141个,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8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71个。
切实用好成果巡视震慑作用初显
巡视工作结束后,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视组都不遮不掩、一五一十地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进行了反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了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面上的反馈,明确要求被巡视地区、单位在反馈巡视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建立了巡视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制度。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相关盟市委书记与自治区纪委副书记一起对7名区管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
建立了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制度,2014年首轮巡视共向自治区纪委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专题报告7份,移交问题线索348件(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64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39件),自治区纪委已对4名区管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对1名区管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函询,正在对5名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治区纪委已将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盟市纪委,责成盟市纪委进一步排查,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结果。目前,相关盟市纪委已对18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4名干部进行函询,对22名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第二轮巡视共向自治区纪委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专题报告15份,移交问题线索37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24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3件),向相关盟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375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10件),自治区纪委已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和盟市纪委优先研究办理,提出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解等处置意见,及时向巡视办反馈办理情况。两轮巡视共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移交选人用人情况专题报告18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运用巡视成果机制,对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究,提出了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刘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