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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是私有财产
内蒙古新闻网  15-01-19 09:1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集体土地不是私有财产

  “我于2008年开了一家新天地酒店,当时玉泉区小黑河镇田家营村几位村干部前来消费共欠我87682元。当年年底他们拿村里的5亩地给我顶饭费,并与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可是现在那块土地又被村委会租出去当沙场。当年,欠我的饭费到现在还有48375元没有要回。”近日,读者寇密兰向本报反映。(1月14日《北方新报》)

  出于工作的需要,正常的业务招待或工作餐支出毕竟在所难免,所以村级财务也并非绝对禁止餐饮费支出。不过,从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短短8个月时间里,田家营村的6位村干部先后在新天地酒店吃饭上百次,而且每餐必点烟酒,花费少则数百元,多则千余元,无论是从消费的次数还是从单次金额上来看,这几位村干部都相当任性,显然违反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而更不靠谱的是,几位村干部居然将村里的集体土地承包给寇密兰,用承包费来顶饭钱,简直是无法无天。

  在农村,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如何对外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小黑河镇人民政府批准,而这几位村干部根本没走这些程序就将5亩土地私下承包给了寇密兰,显然是将集体土地当成了私有财产。

  当下,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不断加快,依法治村将是大势所趋。因此,作为村民当家人的广大村干部,除了要做好群众工作以外,还得补好法律这堂课,别让类似的闹剧继续上演。(刘根生)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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