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途经赤峰市红山区市中心商业区时,看到哈达街过街人行道上行人与车辆拥挤在一起,交通混乱,车辆和行人互不相让,很危险。记者发现,这里没有交通信号灯。(1月16日《北方新报》)
眼前这种互不相让的乱象,板子理当打在驾驶员身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大部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通过斑马线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减速、不让行甚至加速抢行、鸣喇叭驱赶行人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严重的还会导致交通事故。
资料统计显示,我国去年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平均每天死亡1.4人。实践证明,驾驶人之所以不敬畏斑马线,一是驾驶人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不够;三是与文明行为、文明素养有关。对于斑马线前不让行的行为,除借鉴一些地方法规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外,还应加大罚款力度,倒逼驾驶员在斑马线前让出一条生命线。
守法的前提必须用严格的执法来保证,唯有用法律为斑马线让行保驾护航,才能使驾驶员养成礼让斑马线的习惯,才能使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通行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