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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任性执法须刚性
内蒙古新闻网  15-01-20 09:3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1月12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该市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月16日《北方新报》)

  近些年来,用工单位尤其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各种讨薪事件也是频频上演。欠薪问题屡禁难止,究其原因,首先是资本的逐利本性遏制了常规文化伦理,其次是制度层面对恶意欠薪打击不力,对欠薪者的法律追究不够所致。

  为了遏制恶意欠薪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我国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新劳动合同法、《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恶意欠薪行为都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而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更是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规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

  然而时至今日,恶意欠薪行为仍然不断发生,却很少看到有用人单位因恶意欠薪遭到严厉处罚,一般都是返还农民工工资了事。至于因犯恶意欠薪罪入狱者,则更是寥寥无几。

  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恶意欠薪问题,首先必像乌海市这样严肃执法,刚性执法。只有让所有恶意欠薪的企业及经营者都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敦促更多的企业及经营者依法办事,不敢继续任性。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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