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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伤到受助人是否担责?
内蒙古新闻网  15-01-20 10:0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帮忙伤到受助人是否担责?

  【咨询】读者王女士:日前,一辆列车途经呼和浩特市时,女子王某上车。因无法将沉重的行李包放到行李架上,王某请求对坐的男子李某帮忙,李某答应。因为包裹很重,李某在抬包的过程中,不慎将包滑落,包角刚好磕在王某的眼镜上,王某的右眼镜片当即破碎,右眼受伤并出现酸涩、疼痛、流泪的症状,在列车上进行了简单的救治。列车员查看后,要求李某出示身份证,并告知,如果王某的情况比较严重,将会对李某进行追责。李某则一脸的尴尬和无辜,他觉得自己实在是好心办了错事。请问,如果王某的伤害比较严重,李某真的要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吗?

  【解答】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丁换生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该条解释对处理帮工致他人损害的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处理依据。实践中,由于帮工人的过失,也会出现帮工人致伤被帮工人的现象,这种情形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这种情况依然可以按照上述解释的精神处理。根据上述解释,当受害人为被帮工人自己时,帮工人应当与被帮工人分担损失,如何分担应以具体情况为衡量依据。因此,本案中,王某和李某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记者郝少英)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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