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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窝藏犯罪儿子父亲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5-01-20 10:0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窝藏犯罪儿子父亲获刑

  1月15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父亲为故意犯罪的儿子提供窝藏帮助的案件,被告人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3年10月的一天,刘某的儿子因向工头讨要工资,言语不和,用刀将帮助工头说话的被害人张某某捅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刘某明知儿子犯罪,却并未劝其投案自首,而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在一家宾馆登记了房间为其隐藏提供帮助,借此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此案经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儿子实施犯罪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场所,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被告人在庭审中主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王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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