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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飞来横财,用了会咋样?
内蒙古新闻网  15-01-22 10: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咨询】读者胡女士:前不久,我的工资卡里突然多了2万元,我以为是公司发的年终奖,也没多想,便取出来花了。事后,银行打来电话说因操作错误,误将别人的2万元汇到了我的账户上,要求我马上将钱返还给银行。我跟银行解释说,我现在没那么多钱,等筹到钱再还,但银行说我取走不属于我自己的钱已构成侵占罪,如不返还,银行将报警。请问银行的说法正确吗?

  【解答】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陶家平:银行的说法不正确。

  首先,胡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据此可知,侵占罪针对的仅仅是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银行误汇给她的2万元既非保管物,亦非遗忘物、埋藏物,因此不能构成侵占罪。其次,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将他人多汇的钱取走构成犯罪的条款。因此,胡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次,虽然胡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胡女士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2万元,造成银行损失,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她负有返还的义务。最后,胡女士如果拒绝返还,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但前提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她返还,她有能力履行但仍拒不履行的。(首席记者辛一)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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