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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拟制定修改13件法规
内蒙古新闻网  15-01-29 09:1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拟制定修改13件法规

  1月2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向大会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拟制定修改13件法规。

  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区已在旗县市区和街道、苏木乡镇建设“人大代表之家”1100多个,实现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今年我区将确保旗县市区和街道、苏木乡镇全部设立“人大代表之家”,并逐步向社区、嘎查村延伸。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特定领域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对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同时,还首次将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初审范围,规范预算调整行为,在深化财政预算监督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拟制定、修改法规13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高速公路条例、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人大盟工委工作条例、立法条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还就17个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技术市场管理、边境管理、老年人权益保护、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奠定基础。在做好代表工作方面,要继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和联系群众创造条件。要推进代表网络平台建设,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推动代表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李国萍刘晓君)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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