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李显峰、杜磊)1月30日上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决定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分别转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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