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民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区的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此项制度在运行中逐渐显露出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兴和县为例加。
自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到2010年连续四年保留家庭门诊账户基金,每年就诊结余的账户基金,仍然可以留转到次年度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到2014年,全县新农合参合农民达19.8万人,基本达到了全覆盖。但从2011年度起,乌兰察布市取消了个人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中的结余资金虽然仍归个人所有,但规定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并只限于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年终个人账户结余的基金将全部归入大病统筹基金。这项规定出台后,致使出现了以下几种普遍现象:一是没有就诊使用家庭账户基金的参合农民,虽然家里没有病人,也不需开药,但为了不使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归入大病统筹基金,在年底特别是每年12月份前突击性使用家庭账户基金,集中到医疗机构抢开药品。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部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借农民就诊心切突击性使用家庭账户基金这一时机,有意提升药品价格,甚至销售劣质药品,这又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利益。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参合农民个人自付部分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四是农民急诊购买的药品一部分不能在有效期内服用,极大地浪费了药品资源。目前,全区各盟市政策不统一,而且个人缴费标准也不尽一致。
因此建议:一是全区统一保留家庭门诊账户基金,参照2007、2008年度的模式,结余资金在次年度仍可以留转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议家庭门诊统筹取消其个人自付部分,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三是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在县城内就医、买药的人数不断增加,建议家庭账户基金参照城镇医保模式,不仅可以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而且可以扩展到包括城区内的定点药店使用。(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范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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