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财富之母、发展之基、民生之本。
据此至理,“十二五”以来,乌兰察布市以《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蓝本,以“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节约利用、高效利用”为遵循,合理开发利用各类土地资源,不断调整优化功能布局,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在改善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极大地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的进程,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调整优化国土空间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十二五”以来,乌兰察布市结合实施城乡“三三制”统筹发展战略,通过开展大范围的土地整理,大力调整优化农村牧区生产力布局,进一步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益,有力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在有条件的重点村,大力发展喷灌、滴灌、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着力提高土地收益,引导农村牧区三分之一人口向农牧业开发区集中,通过发展现代农牧业实现增收致富。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尽可能让更多的农牧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
在城镇,大力优化空间布局,多措统筹产业发展,竭力提高城镇吸纳转移人口的能力,设法带动农村牧区三分之一的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集中。同时,对农村牧区在实施收缩转移政策中出现的“空壳村”,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建设,并将“空壳村”闲置的土地用于置换工业、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以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在互助幸福院建设中,对撤乡并镇后农村牧区闲置的乡镇、行政村办公场所和学校进行集中修缮,使其成为互助幸福院的房屋主体建筑。此举既节省了建设成本,又盘活了农村牧区闲置的土地资产,从而为全市农村牧区三分之一老龄人口向互助幸福院集中创造了条件。
高效利用国土资源着力打造宜居城市
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双增双减”至关重要。
“双增”:增加绿地面积,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双减”:减少危旧平房,减少环境污染。
为了做到“双增双减”,乌兰察布一直不懈努力。
在旧城区改造升级工作中,努力做到多拆少建或只拆不建,以求充分释放城市发展空间。同时下大力气解决道路拥堵、公共服务设施滞后等“城市病”。针对城市棚户区、重点地段、重要节点位置和存在严重隐患的区域,着力加大危旧平房拆迁改造力度,对拆除后的区域优先规划建设公园、广场、绿地、学校、医院、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和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同步实施美化、绿化和亮化工程,切实做到改造区域与周边环境完美衔接。
在新城区扩容提质工作中,围绕宜居宜业城市建设需求,坚持“功能互补、突出特色、适度超前、规模合理”的原则,全面启动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工作。目前,中心城区“一市(乌兰察布市)、两区(集宁、察哈尔开发区)、三组团(集宁、前旗、察哈尔开发区)”城市架构已基本建成,规划面积达35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44平方公里,产业发展用地206平方公里,并高标准建设了一批城市重点工程和30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品质住宅小区。同时,中心城区还优化整合各类公共资源,集中规划建设了一批学校、医院、酒店、商场和购物中心。目前,“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城市雏形已在乌兰察布初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