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0余万元,内蒙古亿泓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马某某被该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马某某自2011年5月开始,为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泓)募集资金。2011年9月20日,马某某与天津亿泓在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内蒙古亿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亿泓),马某某为法定代表人,其对外宣称负责运作内蒙古磴口县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11年9月25日,内蒙古亿泓与天津亿泓签订《代理协议书》,由内蒙古亿泓负责天津亿泓公司基金产品在内蒙古地区的销售和推广。
从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初,马某某利用亲戚、朋友、同学等先后在乌海、包头、呼和浩特、巴彦淖尔等地为天津亿泓累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余万元,并全部打入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涉及受害人154人。
2014年5月21日,马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马某某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从2011年1月起,天津亿泓以“高息存款,先付利息,3个月后还回本金”的方式在全国各地疯狂发展了多家分公司,全国多地数万人被高息的诱饵拉进了非法集资陷阱。 (文/张林虎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