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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旗县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内蒙古新闻网  15-02-04 10:3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全区卫生计生暨蒙中医药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内蒙古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同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所有旗县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都将取消药品加成。

  自治区卫计委主任欧阳晓晖表示,自治区将制定《全面推进旗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行动计划》,并强化督导评估和跟踪评价。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和建设规模。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围绕破除以药补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具体补偿办法,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方式。研究制定医疗价格改革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同时,积极推进嘎查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活动,确保不低于10%的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推进社区“名医工作室”试点工作。此外,还将推动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健全村医进入和退出机制,稳定优化村医队伍。(记者甄海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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