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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巡视整改不明显的要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内蒙古新闻网  15-02-15 09:37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会议要求,自治区巡视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被巡视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讲认真的态度抓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要加大力度抓整改落实,进度慢的盟市、旗县要加快进度,上下互动合力推动整改;要明确责任抓整改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党组)书记要把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落实到行动上;要限定时限抓整改落实,对照整改任务书、时间表,督促被巡视单位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要统筹推进抓整改落实,把中央交办的整改任务和自治区巡视整改任务以及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任务统筹起来,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突出重点抓整改落实,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对干部问题线索逐一核实,该约谈的约谈,该查处的查处;要强化监督抓整改落实,被巡视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在媒体上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实效抓整改落实,把巡视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否好转作为整改工作的衡量标准,检验整改的实际成效。

  会议要求,自治区巡视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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