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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内蒙古新闻网  15-02-27 10:09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志红案公开宣判。对于一审判决,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昨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赵志红在上诉期内向该院递交了上诉状。

  经于1月5日至7日依法开庭审理赵志红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采取扼颈等方法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采取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多次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多次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68元。其中,法院认定赵志红的首起犯罪事实便是备受关注的“1996·4·9”毛纺厂公厕女尸案(媒体称之为呼格吉勒图案)。一审宣判后,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昨日中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向该院递交了上诉状。(首席记者何芳)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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