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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包括小产权房 旧房产证可长期使用
内蒙古新闻网  15-02-27 10:48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日报  
 

  新华社发

  国务院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样式(试行)发布。当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副局长冷宏志就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和事项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旧证可以长期使用,小产权房不能获得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都指什么?谁持有?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由登记机构持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王广华强调,统一簿证,坚持方便群众。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坚持不变不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农村耕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证,现在由农业部负责牵头管理和发放。农村耕地权证未来的管理,将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范畴。耕地纳入统一管理,有5年的过渡期。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4个步骤,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和颁证,单元不动产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完成。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收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过去是房产测量和土地测量两个分项收费,一是工本费,二是登记费,登记收费是两件,按件收费,对个人收费每件80元,对企业每件550元。

  农村家庭的不动产权,一般记在户主身上。户主过世后的不动产权继承,是一个明确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对于农村居民集中上楼的不动产权,要根据农民的宅基地是否依法取得的原则。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小产权房非法,所以不能依法获得不动产权统一登记。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社会上有一些议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反腐,会降房价,也是为征税作铺垫。冷宏志表示,这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并没有直接关系。反腐由专门机构组织调查,不动产在原来的登记机关同样有登记,并不是有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反腐。房价上涨和下跌,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转变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征税属于国家财税政策,什么税该征不该征,由国家制定和颁布,跟不动产统一登记没有必然联系。

  统一登记可保障交易安全,防止出现一房、一地多卖

  统一簿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样的意义?

  据介绍,统一簿证,是更加有力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都记载在登记簿、反映在证书上,只有簿证的内容统一,物权的变动情况才能够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够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

  统一簿证,是更加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具体的不动产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信赖的就是权利人手中的证书和登记机构管理的登记簿。如果簿证不统一,特别是证书不统一,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登记簿和多个证书,交易当事人无法有效判别权利的真正归属,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

  统一簿证,是便民利民的必然要求。登记簿不仅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的物权颁发不同证书的弊端,切实便民利民,降低行政成本。证书统一了,老百姓的领证成本就会降低。

  王广华强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统一簿证,在于便民利民。

  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的使用和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据介绍,使用上,《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作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管理上,纸质介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冷宏志表示,印制上,《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证书和证明的样式以及印制标准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各地必须严格遵循。监管上,建立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簿证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或者违法制售、使用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保存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证的,应当限令改正。

  目前,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截至去年底,全国有70个县(市、旗)、30多个市(州、盟)完成了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

[责任编辑 马铃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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