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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离婚“低龄化”现象亟待关注
 

  年初,一对结婚不满5个月的24岁小夫妻到奈曼旗法院起诉离婚。这对怨偶去年8月29日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只因双方父母经常干涉夫妻双方的婚后生活,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恶化,以致激烈冲突不断甚至暴力升级。现女方已有4个月的身孕,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双方离婚意愿坚决,当被问及如何对待胎儿时,女方意欲流产。该起离婚案件呈现出:当事人年龄小、双方父母干涉、婚姻持续时间短、处理不计后果等特点。此类案件关涉社会伦理,不利于社会稳定,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2010年以来,奈曼旗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3682件。其中,当事人35岁以下的约占8成,25岁以下的约占3成。2013年和2014年审结的离婚案件中35岁以下的低龄化当事人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分别比上一年度上升21%、27%。低龄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最短的只有1个月,1年至1年半左右的很普遍,在5年以内的占大多数。有的当事人甚至无视孩子的抚养义务,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究其原因主要有:家庭琐事或双方父母干涉导致亲属关系紧张,此类案件约占37%;打工一族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化,此类案件约占29%;婚前缺乏了解而“闪婚”,婚后因婚外情、婚外恋、网恋或对家庭财产状况不满而“闪离”,此类案件约占21%;其它分散原因约占13%。

  低龄化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约占80%,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多达不成协议,婚约财产过高,家庭共同财产难以查实,对离婚帮助要价过高,甚至索要青春损失费等,加之双方年轻、个性较强、对调解不理解、不配合,增加了调解工作难度。

  针对此种现象,建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解决对策:

  第一,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在追求婚姻幸福的前提下,年轻人应更多本着负责和奉献的价值目标来对待婚姻家庭,鼓励通过诚实劳动来获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而不应将太多外在的东西附加于婚姻之上。

  第二,为人父母应更多尊重儿女的家庭自主权。双方父母不宜过多干涉小家庭的内部事务,更不应该将自身的生活态度强加于小家庭之上,甚至于埋怨、否定另一方的家庭或儿女。

  第三,年轻人应摒弃以自我为中心的强硬个性。应主动学习优良的传统家庭观念,多些现实呵护,少些浪漫幻想,夫妻之间应相互体谅、勤于感情经营。

  第四,增强年轻人对胎儿、子女权益的保护意识。婚姻大事不可草率处之,生育事宜更应该慎之又慎。既然选择生养孩子,就要对其尽好抚育义务。

  (通辽市读者 郭振宇)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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