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一级目录6类、二级目录54款、三级目录270项。其中,二级目录的54款分别是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文化类、体育类、交通运输类、住房保障类、社会保障类、公共就业类、人才服务类、服务三农(牧)类、资源环境类、社区事务类、社会救助类、法律援助类、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福利类、慈善救济类、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类、人民调解类、社区矫正类、安置帮教类、宣传类、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类、处理行业投诉、评优评奖、信用管理、科研类、行业规划、行业调查、互联网应用服务、考试培训、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其他。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目录》,因地制宜地挑选适合由市场机制供给、社会力量发展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记者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