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的要求,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采用篷布式敞车运输过境货物的作业模式,尚无先例。
针对此事项,二连海关高度重视,主动查阅相关文件,积极向呼和浩特海关请示,先后撰写《二连海关关于FC咨询有限公司过境OT矿铜精粉运输方式问题的请示》(二关铁监〔2014〕157号)、《二连海关关于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过境铜精矿粉运输方式的请示》(二关铁监〔2015〕1号)、《二连海关关于青岛中远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过境铜精矿粉运输方式的请示》(二关铁监〔2015〕32号)、《二连海关关于内蒙古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过境铜精矿粉运输方式的请示》(二关铁监〔2015〕31号)、《二连海关关于过境铜精矿粉运输方式的请示》(二关铁监〔2015〕47号)等5篇请示文件,同时加强与天津关区有关现场海关的联系沟通,密切跟踪审批进度,不断推动此项业务的审批进程。
2015年3月19日,该业务模式获总署审批。此模式的获批对于扩大口岸业务量、提升二连口岸影响力和辐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预计将有20万吨的铜精矿粉通过二连铁路口岸--天津新港过境至第三国。(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