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项分解
◆细化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指导,以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苏木乡镇所在地建制镇为中心,带动辐射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大力开展示范旗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积极推动各盟市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推进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成以乳肉为重点,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内蒙古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服务内蒙古及周边省区。
◆推进盟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力争完成剩余7个盟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及信息网络项目的实施,先期已实施的5个实验室完成改造任务。通过改造,盟市食品检验能力达到全检率的80%,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切实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和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置,做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针对食品药品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集中力量开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酒类、蒙中药材、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集中完成新版GMP认证申请企业的GMP认证和8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以及70多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加强新版GSP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推进新版GSP认证工作,按时完成新旧企业的认证换证工作。
◆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牧业部门建立食用农畜产品准出、市场准入机制,与经信部门合作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与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餐饮监管协作制度,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
◆统筹综合监管与重点监管,开展餐饮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2015年完成三分之一任务。
◆修订和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依法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完成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药品制剂生产、经营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
◆加快实施旗县(市、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为剩余8个盟市所属64个旗县(市、区)配置食品快检设备,完成全区102个旗县级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并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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