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许可。各级政府均已公布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32个,共保留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47项、实施分级审批许可项目52项,下放管理层级许可项目52项、取消10项。
盟市、旗县为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模式,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个公章办结”集中审批服务。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已公布,盟市权力清单正在梳理编制,预计2015年6月底前公布。
行政处罚。各级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分别制定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对处罚内容、形式、时限和裁量标准等进行规范,依法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区质监、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9000余条。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自治区、12个盟市及各旗县区均已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64个区直单位公开2013、2014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公开,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
公共资源配置
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在各级网站首页开设专栏,下设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个子栏目,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公开效率显著提升。网站还设立专栏,发布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出让及转让结果等方面信息近4万条。全区已设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09个,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用途、价格等相关信息。
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各盟市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等,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政策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及补偿结果,接受社会和被征收人监督。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旗县区均设立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网站,并在建设地点设立公示牌。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自治区财政厅依托自治区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单一来源公示等信息,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接,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覆盖面。全年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13528条。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公开平台已开通专栏3768个,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及工作部门,发布信息13.4843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