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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国土资源局 重新公开政府信息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0 15:1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张某某等8人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日前,市中院审结此案,责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张某某等人申请的事项和形式要求,重新公开政府信息。10月9日,记者向办案法官了解了事情经过。

  2009年起,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分批征收包括张某某等8人承包地在内的二道沙河北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已建成“包头市职业教育基地”的部分教学楼和配套设施。2013年6月27日,张某某等人向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收张某某等8人承包地的征地批复及所有报批文件。形式要求为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章。2013年12月2日,张某某等人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撤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驳回了张某某等人的复议申请,张某某等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等8人的诉讼请求。张某某等人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内容,与张某某等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一致,不符合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形式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因此撤销了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二道沙河北村张某某等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张某某等人申请的事项和形式要求,重新公开政府信息。(实习记者 田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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