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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兑现工资是一种进步
内蒙古新闻网  15-04-17 16:3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自治区政府于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旨在切实解决企业经营者“不愿谈”、企业工会“不敢谈”、企业职工代表“不会谈”的问题。(4月16日《北方新报》)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然而现实中,企业职工的工资常常是老板一口定音,在就业压力巨大的当下,敢炒老板鱿鱼的职工很少,几乎都是老板一句话就把职工开除了。在这种现实语境下,我区出台《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企业请人工作给工资,职工靠诚实劳动挣工资,无可厚非、天经地义。至于工资定多少,当然应该依法平等协商——企业不能搞一言堂,职工不能漫天要价。职工就工资问题与老板讨价还价,不是要跟老板作对,而是要体现自己的劳动成果和价值。

  让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应该成为新常态,更要按照集体协商意见兑现职工的工资。职工拿到手的真金白银,才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最好体现。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兑现工资集体协商意见是重要的衡量标尺。( 毛开云)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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