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包头市土右旗双龙镇定襄营村去年建设了农田灌溉水渠,但新修的水渠(第二标段)去年冬灌仅使用了一次,很多地方就破损了,并出现了两处很大的决口,其中一处决口跑水将周边村民二三百亩农田淹没。村民质疑该标段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并反映是村支书的二舅承包的。
虽然村干部对待此事的态度比较积极,损坏处正在修理中,他们也打了包票保证不会耽误村民灌溉,但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需要搞清楚的。村民认为是偷工减料造成的质量问题,指出该标段是村支书的二舅承包的。言外之意,显然是想表明这是亲亲相护下的损公肥私行为。但村支书表示不知情,村主任也打圆场,将主因归为“天灾”。孰是孰非,没有调查不好下结论,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项目7个标段中唯独第二标段问题最突出。六亲不认的天灾为何单单对村支书二舅承包的标段特别垂青呢?坏了水渠别坏了信任,如果想打消村民的疑虑,为村干部正名,最好的方法还是请专业人员鉴定一下水渠损坏成因,天灾还是人祸一目了然,不知道村干部有没有这样的魄力?
其实,承包人是谁并不重要,只要活儿好就行,不能因为是村干部的亲戚就必须回避。但在工程承包上村委会要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要尽到监督职责,全程让村民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大伙的事儿大伙做主,能最大程度保证工程不受人为干扰,确保质量。这样,即使真有无法避免的意外灾害发生,也不会引起村民的猜测。(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