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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工商局三措施提升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监管力度
内蒙古新闻网  15-04-20 15:4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兴安盟  
 

  近日,兴安盟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监管工作开展部署,多项措施切实提升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监管力度,营造稳定有序的商品消费环境。

  一是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积极完成自治区工商局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坚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办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全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方案及抽检目录,积极向地方财政申请全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经费。对经营不合格商品的企业录入企业信用系统并在兴安消费报上进行曝光,以此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

  二是加强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以消费投诉较多的商品和市场超市为重点,加强对商超、专卖店、展销会等商品集散地和等区域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积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扎实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整治行动。以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具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流通领域及网络交易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着力开展各类市场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医药、工程建设、建材以及商品广告等作为重点,着力整治商业贿赂以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重点加大对大学城及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会议培训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深入商业繁华街区,认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营造共同尊重自主知识产权、自觉守法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

  三是加强消费安全宣传力度。以报纸、电视等媒体为载体,结合本地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信息。对发现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预防和保护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和商请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精神伤害的信息、隐患,通过消协消费警示和“3 • 15 ”温馨告知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广大消费者、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注意。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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