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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宅“住改商”面临尴尬现状
内蒙古新闻网  15-04-21 09:3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乐了房主 苦了邻居 民宅“住改商”面临尴尬现状

  托管班、培训班、美容店、小餐馆……友谊大街春华苑小区6号住宅楼的居民,为把住宅改成底店,居然把小区围墙给拆了,引来小区其他居民的不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营性场所栖身在住宅小区内。住改商后,虽然租金涨了,但相较与正规底店,虽有较大差距,因此也吸引了不少企业主的眼光。房主乐了、租户乐了,但引发的扰民问题却苦了周围邻居。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住改商”潜藏的问题存在监管尴尬。

  民宅成本低吸引商铺进驻

  在包六中旁边的春华苑小区6号住宅楼前,记者看到,临街围墙的一部分已被拆除,围墙后的住宅窗户及部分墙体被改成门店大门。业主还利用彩钢建材扩大了房屋面积。原来围墙的位置被铺设成了坡型道路,正在经营汽车饰品。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拆除围墙,改建房屋大概有两个多月了,最让他们担心的是,这样破坏楼体结构的改造,会给房屋的稳固性埋下隐患。

  近年来,小区“住改商”的现象愈演愈烈,佳园小区、幸福路7号街坊、富强路7号街坊等都成为“住改商”的集结地,彩票站、小饭桌、鲜奶吧、快递点……用途更是五花八门。相应的房屋结构也进行了改变。

  按目前的市场价格,以上小区,正规底商的租金每月在3500元左右,“住改商”的租金仅在2000元上下,而普通住宅的租金大多在1500元左右。

  房主看中了“住改商”后的租金上调,商家看中了“住改商”的租金便宜,双方一拍即合,却苦了邻居。赛音道4号街坊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1楼的一户居民把住宅改成底店后,租给了一家小饭桌,每到中午都吵得睡不了觉。

  因“住改商”后引发的扰民、环保等问题一直是小区居民投诉的热点。

  “有法可依”下的尴尬

  “住改商”是否被允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在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了解到,根据2014年3月1日起实行的《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注册登记制度和监督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规定,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属于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文件。

  同年8月22日,包头市政府印发的《包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但办理登记时,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但包头市行政审批大厅、工商注册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材料齐全就可以申请注册。按照规定,工商户按规定,工商户注册后,基层工商所会不定期上门实地抽查。但对于扰民的情况,并不在工商管理范围内。

  “住改商”不允许改变住房结构

  “居委会仅能证明企业或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小区内,但没办法出具不扰民的证明。”九原区花园社区李主任表示。采访中,一些小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需居委会或居民出具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文件,是为起到邻里之间相互制约,维护小区环境的作用。但因为执行起来有难度,所以,有一部分居民签字,居委会就会给出具住址证明了。出现扰民等问题,还需要执法部门处理。

  随后,在包头市规划局及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记者了解到,按规定,房屋住址的结构是不允许改变的。虽然允许住宅改为经营性场所,但不代表房屋结构可随意改变。因此,发现此类情况,市民可向房管部门投诉。(首席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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