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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占道经营者设个诚信档案
内蒙古新闻网  15-04-21 15:1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4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云中路西菜园办事处路段,临街部分商户占道经营,将出售的物品摆在人行道上,有的已经逼近道路中心线,来往行人不得不绕道而行。(4月17日《北方新报》)

  占道经营屡禁不止,内因在于利益驱动。再加上一些商贩错开时间与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难免会让整治工作陷入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再者,对占道经营的查处,常常局限于劝导、暂扣或没收物品,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并没有多大的威慑效果。

  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物权法》中已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的行为给予改正。但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能否就此震慑住商贩?我看未必。

  根治占道经营,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关键在于确立“占道必罚”的心理预期。一方面要加强对商贩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其公共道德水平。同时,可将之纳入到诚信体系范畴。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也应留有案底,通过行业协会干预、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从贷款、扩大经营等方面进行限制,倒逼其循规蹈矩;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占道现象零容忍,敢较真,通过媒体曝光、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形成人人敢打的浓厚氛围。事实上,只有相关部门撇清权、责、利,舆论引导和严管重罚多管齐下,才能促使商贩对法律敬畏,占道经营现象才会日渐消失。(徐剑锋)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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