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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也要履行义务
内蒙古新闻网  15-04-21 15:1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据《北方新报》报道,4月14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章海庭向本报反映:“我是碧欧轩小区北区住户,小区内的垃圾已经有半年没人清理了,希望媒体关注。”

  业主指责:物业不作为,小区垃圾成堆半年多无人清理,正常生活受影响。物业抱怨:一半业主拖欠物业费,经营难以为继,影响清理垃圾。由此看来,碧欧轩小区的物业和业主之间又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拉锯战。

  物业公司是通过出售服务来实现盈利的企业,只要有利可图,工作懈怠并不会成为常态。倒是有一些业主喜欢吹毛求疵,经常以想当然的理由拒交物业费,这种想法要不得。

  作为企业,有些物业的确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地方,难免会在为业主提供服务方面存在瑕疵。但是即便业主利益真的受到侵害,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理性解决矛盾,如果动辄拒交物业费就会堵住双方对话的渠道,这对业主来说并不是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物业费拖欠过多就会导致物业被迫撤离,业主的正常生活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物业和业主之间不仅是一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同时也是相互依存的伙伴关系。如果少数业主能调整一下心态,不以主人自居,对物业多一分理解与宽容,矛盾其实很容易化解。(刘根生)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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