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经济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5月1日起至7月31日进入禁渔期
 

  原标题:5月1日起我区进入禁渔期

  5月1日起至7月31日,我区进入禁渔期,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

  根据规定,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在其他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由盟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公安、工商、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国英)

[责任编辑 张睿 ]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接春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校园里的激情那达慕
就等着住新房了!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