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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原标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4月23日,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启动我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去年,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将赤峰、通辽确定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选任管理方式从原来由检察机关自行选任管理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没有了人身依附和领导关系,便于站在公正立场,真正代表社会公众对检察院侦查案件进行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区将着重从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以及加快制度立法等6个方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记者 陈春艳)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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