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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两级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5-04-28 10:28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4月27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5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两级人民法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建平出席新闻发布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近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规则。

  根据实施规则,从5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对于不按规定立案,将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将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记者赵剑)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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