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推行党员承诺和纪律规范
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全体党员签订以“5个严禁、15个不准、5个一律”为主要内容的《呼和浩特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党员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广大党员行为,要求带头遵守换届选举纪律,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一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以打电话、发信息、利用关系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手段进行拉票;不准以赠送现金财物、提供各种消费活动、交保证金、搞不正当承诺等手段,直接或变相贿赂选民和选举工作人员;不准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对以违法操作、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严禁妨碍选举人行使选举权。不准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不准无故不参加选举会议,以及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刻意避会抵制选举;不准以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诋毁、侮辱、陷害候选人。对以不法手段妨碍选举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严禁干扰破坏选举秩序。不准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煽动群众闹事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利用宗族、宗教、宗派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不准干预、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对换届选举中检举、举证、控告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严禁违规违法选。不准伪造选票、篡改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不准擅自简化、更改选举程序,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泄露工作秘密、散播谣言,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
五是严禁违反换届财经纪律。不准借换届选举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请吃;不准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随意处置集体资产;不准在换届结束后以任何理由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材料和有关工作。对借换届之机随意处置集体资产的,一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呼和浩特市“换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