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制订实施方案 确保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稳步推进
今年及“十三五”期间确定重大水利项目22项,总投资约1484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制订了《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确保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今年及“十三五”期间确定重大水利项目22项,总投资约1484亿元,其中,纳入国家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12项,规划总投资约546亿元;确定自治区重大水利项目10项,规划总投资约938亿元。力争2015年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0亿元以上。
水利厅要求,对于2015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2014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尚未完成的投资,要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对于黄河内蒙古段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在6月底前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1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开工建设。对于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力争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开工建设。继续抓好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河套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4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推进嫩江干流治理工程、东台子水库工程、毕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引绰济辽工程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2015年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江河治理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重点供水工程、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抗旱水源工程、重点湖泊治理工程、加快重大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等10项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还要求,要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水利投资3年滚动规划、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实行投资计划通报制度。(记者张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