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9点,记者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5月1日起,赤峰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取代以往实施的立案审查制。据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
据介绍,以往一直实行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而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将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当事人的起诉要件进行形式审查。改革后的立案登记制度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赵艳介绍,2014年赤峰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达到了107000余件,占全自治区法院总数的四分之一还多,预计实行立案等级制后,案件数量会进一步增多。
据了解,实施立案登记制后,除了相关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诉状和相关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诉讼即可启动。立案登记制适用的范围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可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记者 周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