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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新报:打错生产日期绝非小事
内蒙古新闻网  15-05-04 16:0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打错生产日期绝非小事

  4月29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先生向记者报料道:“我在小区里的超市买了一瓶封坛酒,回家后才看到酒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5年9月9日。我非常纳闷,不知道这瓶酒是真是假。”(4月30日《北方新报》)

  封坛酒玩穿越,将生产日期标注延后了整整一年,这貌似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其实不然,生产日期标注错误,不仅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怀疑,严格说来,日期标注错误的产品也是不合格产品。从这个角度看,打错生产日期的产品,显然不像酒厂负责人说的那样,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1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应严格避免出现缺印、错印的现象。食品包装标签缺印、错印对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了解食品安全、营养情况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也是企业对自己所产食品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不负责。

  可见,打错生产日期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企业应重视食品包装标签,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政府监管部门更应对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从各个方面、多个角度保证食品包装标签对食品描述的真实性、可靠性。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方便、吃得放心。(文/梅新)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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